物权法---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49:12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责任”如何理解引号里的这句话,最好能举例说明,谢谢!

比如说一个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然后其他的债务是由他人担保的,但是现在债权人放弃了该质权,所以其他的担保人在那质权担保的范围内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指在质权人放弃自己所持有的对债务人的质权后,其他连带担保人(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免除在该放弃质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但对排除该质权范围的其他部分,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质权人甲,债务人乙,担保人丙。乙欠甲10万,丙为乙向甲提供担保,同时乙以值5万元的名画向甲出质交与甲,上述情况三人均知。如甲将画还与乙,则丙的担保责任由10万元减少至5万元。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