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范围 请举例说明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12:33
举例说明民法的调整范围 请各位大虾简述一下,急!!!
先谢谢了~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例1: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1)小强借给小明一千块,小明不还钱(财产关系)
(2)小强骑自行车,把小明给撞了(人身关系

例2: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1)a公司与b公司签了一个合同,a公司出价x万,向b公司买钢铁x吨(财产关系)(法人之间应该没有人身关系吧)

例3: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1)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吃完后却发现没带钱(公民与法人之的的财产关系)
(2)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火煱店的炉发生意外,把小明给灼伤了(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