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押物、存款证明和相关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7:21:49
1、存单办理质押贷款后开立了存款证明。
2、开立的存款证明不回收就把冻结撤销。
3、放款后第二天才取得质押物,或者放款时已取得质押物,但是次日才冻结并享有质权。
以上三条每条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都有哪些风险(资金、法律责任、管制机构的风险等等)
80分大家不要贤少,这已经是顷我所有了!!
杂物:你好!一个人查找资料总是要慢些的,我想大家多给我些启发也是好的。谢谢你!
漠人: 哥们!你太逗了!
kill522 : 大哥你看好题目哦

这方面的事情最好找律师,在这里问很难得到答案的,有答案也不一定正确.(偶觉得你即便得到了看起来很对的答案也不会很放心吧.)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