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干了就一走了之 ,但还压着我2个月工资,请问问我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47:31
谢谢阿 ,那个工作太脏了 。。。

肯定能,不给你,你就找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劳动局下属单位。

一般情况下可以要回来的,协商解决,或者在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下解决,如果行不通的话,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干了就一走了之 ,但还压着我2个月工资,请问问我还能要回来吗? 我一个亲戚在工厂工作受伤怎么样处理? 各位 我唔想在依家哩家工厂做落去啊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我到依家还在哩家厂做 实在是难为自己啦 我的姨弟于今年上初二,但年后由于种种原因而辍学.前几天在工厂打工时不幸被机器绞掉四个手指,导致右手伤残 我现在在工厂工作,但觉得工厂太死呆了,想改到公司工作 一个朋友在工厂里做打冲床的工作, 我在工厂工作,工商保险费该我出吗? 我现在在一家工厂工作,我很想不做了 我刚毕业,在工厂工作适合穿什么鞋 我现在没有工作,我找到了一个工厂的工作,星期一报道,我现在还在想到底要不要去,请你们给我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