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国际助学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07:23
大家好,我是新东方烹饪学院的学生,学一年的,按照学校规定,这属于短期培训,不属于中专.
我来学校报名时,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里的条件怎么怎么好,还有国家助学金,到时候可以申请.
现在我已经在这里呆了3个月了,学校也确实说开始申请国家助学金,但有个条件,必须出800块钱买他一张中专证件,原因是我们属于短期班,不属于中专技校,想要申请就必须交800块钱买张中专证.
由于学校说这个事说的急,在课堂上一说就要我们填表,使得我来不急和家里商量就填了表(当时他说过,不申请的可以不填).后来我打了个电话回去,我老爸爸说我开学到现在花的一万多都是借的高利贷,现在家中没有钱了,所以也就不申请了.后来我就到办公室跟班主任老师说,他给了我一句:"你怎么不早说,名单都报上去了!不能改!"
一个星期后,他又拿来了一张表,叫我看看那上面的身份证号码是否写对了,写对了就签字,我签字了.可后来我发现那个时候还有些学生说不要,竟然就取消了.签字后我又去跟班主任说我不要,他说为什么不要,我告诉他我没钱!他说有没钱是你自己的事,现在名单报上去了,你是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要不然有关部门追查下来,我们承担不起法律责任.
那请问一下,这算是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确实是拿不出800块钱买他的证,他现在还要我交户口复印件,说到时候民政局要来审查!我现在该怎么办?要不要交那些证件复印件?如果不交,是否有什么责任?
我个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暗中搞鬼,他想抓住这个机会赚我们一把!要是真要追究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事,那至少学校是主谋!
请有关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更正:问题标题中的"国际"改为"国家"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办法》)主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含义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是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给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