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联力通是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37:00
2007年10月12日中午,妹妹在自己的公司突然晕倒,公司同事一通急救措施之后,她居然又醒了过来。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妹妹来到了位于海淀区清河镇的999急救中心,在经过检查以后,医生在病历单上写下了两个妹妹可能患有的疾病,癔病或癫痫。当天下午,妹妹的公司给她休假了,表示让她回家休息。可是她在当天下午回到家以后,就再也没有出来过。。。。。。

后来我得知我妹妹在北京海联力通公司3年,没有上过保险。

我在法律方面什么也不懂,希望大家帮帮忙?
这样的问题怎样解决,我现在可以对海联力通经贸有限公司3年来没有给我妹妹上保险起诉吗?
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赔吗?

首先你可以要求该单位给你妹妹补缴3年的社会保险,如果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说是缴纳社会保险的,门诊医疗或大病医疗有一部分是属于医保的范畴的,那么现在因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而需要自己承担,我们认为这个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从医生诊断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现在比较务实的做法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追究单位的责任。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最好是能够确定为工伤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旦确认为工伤,即可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
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当时给你妹妹看病的医生,找到当时的病例记录,证明你妹妹的病是由于工作关系引起的,这,并不容易,尽力吧,而且要快,这种案子托下去就没有希望了。

你还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