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密守则十不准的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48:32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军人保密守则是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颁布的一切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规定,全军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说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参考资料----百科、新华网)

  1.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 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 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6. 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7. 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8. 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9. 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10. 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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