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02:51
我儿子在课间活动时不慎造成同学小臂骨折,现已半个多月,我也七拼八凑的支付了医疗费近千元,这对我这个贫困地区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现对方依然住在私人诊所里,家长还不断要钱,该生已参加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但家长说谁投资谁受益,将来保险公司理陪的医疗费也该由他们得,我觉得这是不对的.我现该怎么办?如果诉诸法律,我有胜诉的可能吗?这诉讼费又该算谁的?
补充:
1、同学小臂骨折是在课间活动中,双方开玩笑时不慎造成的。
2、该私人诊所因是祖传骨伤治疗,他的正式发票是保险公司认同的。

对方有保险,那是商业保险,这与你儿子给别人造成的损害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建议你部要考虑这一问题。
对于你的情况,建议如下:损害事实很清楚,是不容争议的。其次,你已经给付了一定的医药费,那就是你已经尽到了一定的责任。再次,你家庭条件困难,负担比较重。最后,劝你不要理他们。
因为,你去起诉是没有道理的,那就等他们来起诉你们。让他们先去垫付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等,一般要过大概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有时候会更长,估计到时候对方耗不起了,就要与你和解或法庭调解。所以,不理他们是上策,尽管有点卑鄙,但要看用在什么人身上。起诉对他们来说没什么好处,当然,你就更没必要去起诉了,没理由,而且对你也不利。
至于他们住院,那是他们的事,不必要担心。一切都按照正规手续办,没有正式发票,就不算,而且还要是合理的费用。
总之还是协商最好,除此之外,就是他们去起诉,那样对他们也没好处。

对于人身伤害来说就算保险公司赔偿他后,他还可以让你赔偿,
你说的在学校里造成他的伤害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是否有过错,如果学校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学校承担适当的责任.
对于你让对方再还你支付的医疗费是于法无据
最好不要去诉讼,你可以跟他协商说家庭困难让他少要些医疗费,毕竟有保险吗.
你说的情况跟我上面回答的一样,主要是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后对方还可以向你要医疗费的.
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还有一点就是看他的小孩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存在的话你可以适当少支付医疗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