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李一起喝酒的好友小王,醉酒后要求小李送其回家被拒绝,结果动死街头,小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31:24
小李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行为,是否须负刑事责任?请具有相观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吧,谢谢
但是里面另有隐情,小李捡了小王的钱包,里面有5000远钱,怕 被发现才不送的。
但是里面另有隐情,小李捡了小王的钱包,里面有5000远钱,怕 被发现才不送的。
是,小李应负刑事责任,明知小王醉了有危险而怕检钱因送败漏而不送,尤其检(天知道是检,还是趁人醉了偷的)了小王5000元的钱包。
1 不属于“不作为”行为。
2 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因为这应该属于意外情况,本是小李不可能预料到的。
没责任.
但是.醉酒了的人不让送.就不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