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再次询问关于搬运工造成事故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1:29:10
我家里开了一个食品批发部,店里以月薪制(但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聘请了一名搬运工,前几天他骑三轮车去送完货空车回来途中,在下坡时把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撞成骨折,事后这名搬运工以为店送货为理由,要我们自己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请问一下专家,这样的责任该由搬运工还是我们来负,还是共同承担?谢谢解答,不甚感激
问题补充:补充一:在回来下坡途中,搬运工是骑着三轮车的,而没有考虑到人多而推着车走,这是否算是他的重大过错?
补充二:搬运工是在回来的途中而不是在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事故,能否以这个为依据判定搬运工已经完成了雇主委托执行的事务,因此判定搬运工并非“从事雇佣活动”,因此搬运工一人承担赔偿责任??谢谢解答。不甚感激

回来的途中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应属职务行为,批发部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搬运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向其追偿.

是否认定为重大过失没有一个明确客观的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一般认为没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可认为是重大过失.换言之,如果诉讼,要看法官怎么看.

不管怎样,你是雇主,首先你的承担责任,根据情况来说那些雇工没有过错啊!所以主要的责任还是你。你也就没有向雇工追偿的权利!

楼上的答得和具体,就不再重复了。
个人观点,搬运工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批发部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