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加乙为第二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03:01
我父亲给本村甲某干活时摔伤.甲只拿一少部分医药费后以无钱推脱.起诉到法院,甲说:干活受伤是事实,我是把活包给了乙,不能让他一个人负担.法庭建议我把乙加为第二被告.
可实际情况是,开始是一天的活.是乙通知大家去干的.干完时甲当着大伙说:伙计们再来给我干几天吧.把棚子再往高处起起.
按惯例都是一个村的,几个人一起干活,同工同酬.也不多拿钱.甲说多给钱给乙我又不知道.
我该不该加乙为第二被告.不的话有什么不利的后果吗?

听法院的没有错~追加第二被告~~根据具体情况,这是两个侵权案件,所以应该有两个人来承担,你列的被告越多,你们的损失越少,受到的赔偿才有可能是最多的!

楼上的说不对。
本案中根本没有什么两个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论是把这个情况往上述哪个法律关系靠,乙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追加乙为被告。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是属于一个侵权法律关系,所以如果你这次不追加乙的话,以后就都无法要求他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