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皇后的贞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15:50
如题

何谓贞操,尚无明确的定义,贞者,坚定不移之义,操者,纯洁之操守品行,贞操连用,特指性纯洁之状态。贞操,非客观实体化的存在,纯系一种主观的存在,为对某种品行的价值评判。利益者,无非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贞操观念包含着人类情感、欲望上的利益。这种利益,至少就目前来看,基本符合人类普遍感情、社会常识并成为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律对这种利益予以类型化,赋予为法律之力,使之上升为权利(权利,依通说为利益与法律之力的结合),即为贞操权。
通说认为,贞操作为人格权的客体,具有三位一体的内涵,即具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法律因素。生理因素指公民的性自由,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违背其意志实施性行为;心理因素指通过性自由获得的快乐体验和美的享受;法律因素指性自由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作为人格权的贞操权强调的是对贞操的的保有和贞操权的对世性、不可侵性。
强奸侵犯之客体即为贞操权,名誉权、自由权、身体权等其他人格权诸说均有不妥,以上权利均不足以涵摄贞操之实质。名誉为主体就其人格价值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而强奸行为与受害人的社会的评价降低没有必然联系。自由通常系指身体行动之自由,而单纯侵犯人身自由与强奸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其差异就如强奸罪与非法拘禁罪一样大。为何?侵犯的法感情不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法律对其行为性质、侵犯客体应区别对待。如果理解为人之性行为有不受强迫之自由,该种自由系指消极自由,若以此类推免于匮乏自由、免于恐惧自由,均将包括在内,其范围将难以限定,漫无边际。
贞操权并非本质上必然与封建意识形态相连系。诚然,作为封建枷锁的的贞操权已是历史陈迹,但作为技术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并无一概排斥之必要。民法是私法,是权利法、是市民社会的宪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以私人权利之救济为已任,救济方法为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被强奸的受害人产生悲痛、愤怒、沮丧、羞辱等精神痛苦,其法感情无疑受到伤害,故法律也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对其痛苦予以慰抚,以救济其权利。所谓侵犯贞操权之精神损害赔偿,即慰抚金,拉仑茨先生认为,合理的金钱赔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补偿,因为非财产损害不能以金钱计算。但是慰抚金的支付,产生愉悦和安慰,借此补偿受害人的不愉悦和损害,对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形式上的补偿。同时,支付慰抚金后,加害人为其行为负了法律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