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反聘人员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3:0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那么退休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后,是否还享受《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各项权益呢?
谢谢解答,万分感谢。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意见进行评估。
  (一)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见劳动关系
  一、基本意见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
  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
  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
  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
  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二)相关参考依据
  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3.《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
  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