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存在柜里的东西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57:50
2007年11月11日,我和我妈在朝阳北路的易初莲花购物,我们把在别处购卖的电水壶(价值199元)存在设在门口的存储箱内,当我们从超市出来准备取东西时,打不开柜子,后来找了服务台,凭记忆打开柜子,柜子里已经是别人的东西了。与商场交涉,商场服务人员说是不是他们的原因,他们不关。按照他的提议,我们报了警,可是派出所的民警以不是刑事案件为由,也表示无能为力。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人可以指点一下。
虽然,钱不多,可是我们中国也是法制社会,出了这样的事情,超市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如果你提起诉讼。
法院将要求超市证明超市无过错。包括以下几点:
1、超市良好的保安制度并得到执行;
2、超市提供的柜子(含锁)不存在缺陷,比如锁无法无密码开启、关不上报警等。
如果你能证明超市以上服务存在过错,法院将裁定超市有赔偿义务。但你要证明自己丢失的物品的价值。当然,即使超市存在过错,也不会承担全部的责任,因为超市这项服务是免费的,权利和义务应相等,道歉是至少的。

不管是自助存包还是人工存包,你和超市都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顾客基于对超市的信赖才将包存入超市提供的自助存包柜。所以一般情况下超市应该对在自助存包柜中丢失的东西负责.超市在寄存须知上明确写明"本商场实行自助存包,责任自负".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该条免责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