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39:20
我在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上班,这家公司的总部在福建,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设在湖南,我是在分公司上班,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所以至今未签劳务合同。现在我已经发了一年的工资,但是一年以来,每个月只要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范围,我都交了税,但是没有税票。发工资是用存折发的,但是存折前面的字不是“代发”而是“转入”,就像私人转帐进我户头的一样。
想问: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税,税是交在湖南还是福建?可不可以索要税票?我怀疑我们公司根本没有要交税,却跟我们说交了税。网上面哪里有没有法律文件之类的可以让我学习一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实行代扣代缴的,因此你是总公司发的由总公司代扣代缴,分公司发工资的由分公司代扣代缴。

个税一般情况都是公司代扣代缴的,但是工资存折上的好像就不太对了,可以向你们的会计人员了解一下,工资算出来是多少,个税扣多少、统筹扣多少,最后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