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集体(即挂靠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48:44
企业是在1978年创建的,当时是16个人集资创建,当时挂靠在乡镇企业办公室的名下.后来该厂厂长慢慢地把16个人的最初出资退了出去.(当时也没出资证明).立有字句该厂的债权债务和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无关.后来进厂的职工放有一部分钱在企业里,该厂叫风险金(即借款).不是入股.请问该厂现在是不是属于厂长的?将来破产的时候会不会按照集体企业的程序走?假如想摘掉红帽子又应该怎样走?

首先,企业性质只有下面几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个体工商户

你说的集体所有制是政治上的说法。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公司现在应该是独资企业了,就是一个老板的,应该不是集体企业了,破产了就该老板倒霉了
至于其他人的借款应当及时归还否则也不可靠啊!

从工商局的角度看:
看字据的内容:
如写明16人的出资就到当地政府改制办进行甄别,出甄别报告后走企业改制程序,根据出自情况改制为有限公司,股东为当时出资的16人。该厂不属于厂长个人。相反可通过工人代表大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