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辞职信,领导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走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42:12
我是在学校工作,正式的,属于事业编,但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工作了,如果已经提前30天一挂号信的形式递交辞职信,但与校方协商不妥,校方不同意放人,那该怎么办?他门有没有权利不放?如果他们收到信不承认怎么办?是寄给校长还还是学校?
问题比较多,麻烦高手了!!!
另外,我在毕业时先和教育局签了一份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五年,参加工作后又与教育局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如果辞职,应该以哪一分为标准,是三年还是五年?两份都没写违约金的事,是不是就不用交了,但有可能要交赔偿金?如果我
2007年12月初递交辞呈,下学期如果没有老师,要我来叫赔偿金吗?

简单点就是签了合同有违约责任那么就是不能了,除非你愿意能按协议赔偿那么就无所谓啦,反之如果没有签署协议那么就可以走人啦。
你的协议只要不到期都算是有效的,这个赔款的可能性很小只要你没有跟学校发生经济往来账就好了,而且你也不必担心找不到老师让你赔偿那个是不会的。

简单得要命。不给你走,你就上班不做事,让他开除你,还有钱赔,去告他违约。

当然,这是耍无懒了!没办法中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