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您知道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52:28
我是山东烟台人,农民的儿子,今年的8月底我的母亲在骑单车回家的时候不小心摔倒,造成了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意外发生后直接送到了县级市人民医院,住院、手续费和医药费前后共计7000元,在我母亲出院时被告知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医院的说法是意外不在受理范围内。。为此我的家人很是疑惑,为什么参保了后竟然回出现分问不报的这种情况?

根据各地实施合作医疗工作情况,骨折、车祸、工伤、自杀等情况不属于报销范围,有的地区执行的比较严格,只要有上述情况就不予报销,有的地区执行的相对人性化,只要有第三方责任的就不报销,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这种情况也可以报销。
2007年9月5日,卫生部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闻发布会,陈部长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只要有第三方责任负责的不予报销,但针对的是公伤,像你母亲这样的情况,属于边缘问题,没有指导性的文件规定这类费用如何报销。
合作医疗属于试点阶段,如果你们当地规定意外伤害不属于报销范围,您应该理解。

必须是生病住院才可以报销。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