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买票坐公交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有谁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0:52:06
交通事故不是发生在车与车之间的!
是因为司机不了解道路情况使汽车发生颠簸导致乘客受伤!

首先我从交通的专业角度去看这件事,它不属于完全交通事故。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起车祸是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碰撞之后产生的伤害,引发客伤事故,就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的主体不是肇事车与车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乘客与公交车之间的运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侵害引起的民事法律经济索赔行为。在客伤事故的范畴内,一般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有《交通法》及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居民收入指导线文件(判定当地收入情况来决定赔偿金额)。这个公交公司的“按规定”只是他们调解这类事故的惯例做法,不是法律依据。

第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都可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去争取的,你首先不要将奶奶和女儿作为一个整体去谈判,而是分成两个独立公民去谈判,然后以赡养人和监护人的身份分别出现,这样有利于提高索赔的额度和强调事故的两个独立索赔对象。以上三种费用以这两个身份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三,在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诉讼上很少得到法官的支持,这一点我建议你们不要坚持,因为对你们索赔行为来说基本上是徒耗精力的行为。首先事情不大,皮外伤要求精神赔偿法官的看法会产生无理取闹的印象不利于裁决。其次是精神损失的赔偿很难界定标准,赔多少为之合理呢?你让法官怎么判?试一下换位思考。我觉得从你的文字看得出来你纯粹是气愤,如果要让这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就需要客观的去看问题。如果要出气,完全可以要求肇事方在法庭上赔礼道歉,再通过媒体宣传一下,这样就应该达到你解气的目的吧。

最后,事情已经发生了,希望不要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所以我给一个这样的建议,首先不接受对方的调解和赔偿请求,因为孩子和老人还没有出院,事情还没有确定性质和损失总额,太快接受调解赔偿可能会最终医疗费用超过赔付费用的时候,后悔莫及。等老人孩子都出院了,再将所有的资料找个律师看看,出个调解的价格,然后自己或让律师去调解,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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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乘客上车,无形中就和乘运公司形成了托运协议,在这点上,乘客在车上受到任何的伤害都由乘运公司所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