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5:22
有朋友工作的时候摔伤了,(软组织挫伤)医院开了半个月病休,当他拿着医药费到单位报时,单位告诉他报医药费的话三个月个辞掉他,要么不报医药费,在家休养,单位工资照付,请问下,单位这样做对对?该人应该选择哪种方式?
签过合同的

这种公司不做也罢,对公司说:"行,你开除我吧!但请作下列经济补偿."
1\承担所有医药费;根据<工伤管理条例>
2\报销所有工伤期的开支,车船费\误餐费\住宿费\看护费等....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及<企业职工伤残死亡...>
3\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作工伤认定,评残.<工伤管理条例>
4\开除我请24小时内结清工资.<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5)>
5\开除我请作经济补偿,每1年工龄为1个月工资,不足1年赔1年.
<劳动法>及<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5)>

单位这样子做肯定不对阿。
是要求号赔偿的
不过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可能就说不好了
看医药费的金额和工资的比对,和自己的情况,做选择。

我想你朋友一定没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签订的话,工作时间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应在48小时内上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后,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支付,不用企业支付。请确认是否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