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47:22
具体情况:境外的外国企业A公司在境内投资了一家外资企业B公司,2006年B公司净利润为3000万人民币,且作为红利准备全部分配给A公司,但现在A公司准备用这3000万的投资收益作利润再投资,再成立一家新的外资企业C公司,资金由B公司直接打给C公司。
问题:现在准备验资,在办理银行询证时,询证函上的缴款人是填A公司还是填B公司?
也就是说C公司的股东应该是A公司,但是资金是由B公司打入的,这种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时应如何操作?

如果你们在缴款人处写上A公司的话.银行那里询证时会出现问题的.实际是B公司打的款.而你们却说A公司投资款.这一块银行那里是会有疑问的.
我们这里这操作是这样的.
为了减少这样的麻烦.
一般情况.由外方将利润收回.然后再以他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
这样银行询证函上的出资方.和实际的银行账上的才会是一方.
但是这样做的费用支出是相当大的.
你们可以问一下你们当地拟给予你们新成立公司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按上面朋友的说法.你看他们认账不认账.
银行那里你们应该摆得平.
看一下.如果不行的话.就得按我的这个程序来走了.

对这一块我没有实务经验,但对于外商投资再投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法有规定,将投资所得的利润应得的份额用于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办新企业的都可以享爱退税优惠。
但其中存在:是投资的A公司分回利润后再投资,还是在接受初始投资的B公司实现利润后按规定分配投资的A公司应享有的税后利润份额再直接由接受初始投资的B公司打入新办公司的银行验资帐户,
接受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难点在于:由B公司直接打入验资帐户的A公司的投资资格和回报数额的确定问题,究竟是算哪个公司的投资的问题,验资者应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1.银行询征函
2.年度审计报告
3.利润分配方案即各投资者投资比例及应得税后利润比例
4.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
5.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函件
6.因国内是人民币,还需折合为外币,需资本项目核准文件和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外汇牌价等等,
有了上述认定,再根据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办理新的公司.

缴款人应填A公司而不是B公司

表面上看C公司的资本似乎来自B公司,其实这并不是B公司的投资,这3000万利润分给A公司后,B公司已经对资金使用已经没有支配权了,A公司用分红所得投资了C公司。

验资时操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