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条件下刑拘可以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41:51
我朋友搞婚外情,被对方的老公知道了,然后打了他媳妇,现在让他媳妇告我朋友强奸,在公安局录完口供后,现在先拘留三天,对方没有证据,只有他的媳妇单方面的证词,现在家人能做什么?如果到了三天,是继续拘留,还是放人,或者还有其它说法???

错,不能刑拘。按你说的情况不是强奸,而婚外情也就是原来说的通奸,现在刑法里边已经没有这个罪了,他最多也就是受点道德伦理得谴责,而不是违法犯罪。

公安局绝对不会刑拘你朋友,你朋友把实情说给公安听,公安就知道怎样处理了,公安也不是傻子。

先说一下刑事拘留适用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25条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从你朋友的案件来看,符合第二条,公安局不是透视眼,没办法知道来报案的是真正受害人还是诬告。从法律上说,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他们这么做是没什么错误的。
再来说拘留期限

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在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只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根据本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要看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可以继续拘留进行调查。建议尽早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