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拒绝与法院工作人员通话,女方请求离婚.请问法院能判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9:05
双方结婚前并不认识,经人介绍后约半个月结婚.男方在结婚前称他未结过婚,并称他的经济条件能使女方过好的生活,承诺要照顾好女方.但结婚不到一星期就开始吵架,起因是男方已有一个女儿8岁多了,女方无法接受,故与男方吵架.一星期后,男方把女方送回家,之后没见面,两年来只通了2次电话.男方不愿离婚的理由是,女方的家长按当地的习俗向男方要了4000元,按习俗这是男方替女方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应该给的,同时也是男方为感谢女方的家长养育了这么一个女儿给自己做妻子而应该给的.男方要把4000元拿回才愿离婚.女方不肯.因为女方受到的伤害没有人给她补偿.

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男方,但男方均拒接.女方家长起诉他.请问在男方不出席的情况下,女方的请求能否实现?

可能存在三种处理方法:

1、由于离婚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表示愿意离婚法院才能予以判决离婚。而被告又拒不到庭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予以据传。

2、对男方进行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的送达,如果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并于缺席审判。

3、如果文件送达可以到达男方的,那么就直接缺席审判。

同时,彩礼,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的,皆不予以返还。男方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可以不予以理睬。

可以吧,如果他们两年不在一起生活已经构成了长期分居了,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经济方面或其它方面的问题,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还说,女方也不看看情况就轻信,悲哀呀,咋跟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