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具体有哪11项职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58:55

你这个问题有点过时了。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