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给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28:11
在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按照人均、公平、平等的原则,我家分到2亩的田(我称它为田A),但由于那块田的条件太差,村里额外地分了一小快剩余的田给我家(我称它为田B),但我家的“土地登记簿”上一直都只登记了那2亩的田A,一直没有登记那块田B。28年来,我家一直在耕种这块田B,并每年按时缴纳这块田B的税。去年,村里修建一条灌溉的水沟,是按每家田的面积来分配任务,我家分配到的任务里也包括了这块田B的任务。
今年我们那里修建了一个电站,那块田B被淹没了,按规定这块田B应该补偿3万元钱,现在村里决定收回这快田B,然后把这3万元的补偿费来全村人平分。
请问:村里这样的决定是否正确,村委会能否收回这块田B。

请给出答案及法律依据。谢谢!!!!
谢谢“ 西安高珩律师”的观点,但是其他村民承包的土地(这些土地在他们“土地登记簿”上有登记)被淹没了,现在那补偿金就是归他们自己的。照您的意思,所有村民承包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的,那补偿金也不应该归他们承包人所有,而也是由集体来分配吗?他们也只能要求对青苗给予赔偿吗?谢谢!

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很难主张权利。但作为实际合法耕种人,可以要求对青苗予以赔偿。而对土地的赔偿,因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赔偿款本身也并非归承包人所有,应当由集体决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