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请教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16:49
我在2005.3.11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朋友骑我的摩托车载我回家,途中由于他采取措施不当,撞向了迎面来的大货车,导致他双腿被截肢.昨天我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起诉书.请问1.这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2.我作为车主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者其它什么?谢谢!另外:我当时并不知道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1,人身损害,一般民事争议诉讼期限是一年。但民法通则规定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为两年,所以也可认为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之日或调解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也有这种现象。
2,你借给别人车辆驾驶,并没有对对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作考察,这可能是导致车祸事故的原因,因此你有一定过错。法律规定,借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肇事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案肇事者是给自己承担其民事责任,无须对他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车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情况不一定是这样,看法官的理解。个人意见:你承担次要责任,20%左右。

不知道他是否有执照要看情况了
如果是他骗你说有,那就没问题,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你还能叫他赔你车钱
如果是你没问他,这就说不请了
迎面撞?他走反道?
就算你要负责也就是连带责任赔点钱的事
别怕
或者你现在去问问他有什么要求 不过分你给点钱叫他扯诉
过分那就算了 等法院判决吧 没多大事的

1年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