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期没去入职报道,合同有效吗?个人要不要赔偿公司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1:27
我之前于某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日期是从2008年03月01日到2011年03月01日,基本年薪12万,我现在不想去了,但对方要求过去要按期过去报道,如果我坚持不去,要不要赔偿对方损失?赔偿范围?
按照明年一月份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能在约定违约金(除了竞业限制合培训),显然你们之间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肯定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但是你们的合同已经生效,你有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对方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你需要赔偿它们的损失。赔偿范围看对方的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