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其父导致孩子意外受伤我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17:46
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协议约定其父每月可带孩子一天。10月15日,其父将孩子带回奶奶家后因事离开一直未归,致使年仅八岁的女儿因无人照看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左腿胫腓骨骨折并严重错位。请问:从法律上讲其父有无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责任?我能否要求其负担所有治疗费用(包括以后取钢板手术及祛除术后所留疤痕费用),能否要求其赔偿一定的营养费及我请假照顾女儿的误工费?
我最想知道的是法律依据。如果起诉,大概有几成胜算?

标准答案:
1、你本人无权。
2、作为你女儿法定监护人,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作为原告,你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既法定代理人),起诉你的前夫。
3、你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你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你有权向女儿的父亲索取所有医疗费和营养费等。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