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0:40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有!
企业在工商局注册谁的名字,谁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上有这样专门、明确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准备设立合伙企业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为此合伙企业法第8条作了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一发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