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50:37
甲老板从乙老板那里接了一个业务过来,甲老板叫我爸爸给他做(我爸爸不是他聘的员工,他有事的时候就叫我爸爸去做的),结果我爸爸从高处摔了下来,造成左眼视神经损坏,已无法医治,左手粉碎性骨折,右手骨折。
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双方都没有合同的
如果不属于工伤,那么他们有责任吗?

因为你爸爸不是甲老板的员工所以不能算工伤,但根据<民法通则>他是受益人,所以应该对你爸爸的伤情负责!现在的事情是抓紧治疗,治疗终结再做伤残等级鉴定,而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你爸爸和甲老板肯定有合同,不然甲老板是没有权利要求你爸爸去做哪个工作,现在你爸爸因为在工作当中受伤了,当然应该视为工伤,具体的认定情形请参照工伤认定的标准,索赔范围在里面都有讲到,而且这样的事情,甲老板是当然负有责任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合同,他没有给你爸爸上保险,那么就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