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帐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26:12
因某些原因购买方不愿支付货款,我司就将他告上法院,此后我司赢了官司,购买方支付了货款给我司,除了货款还支付了期间的利息和诉讼费25万元,请问这25万元应该怎么做帐啊?

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诉讼费冲减“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管理费用-诉讼费

供参考。

营业外收入

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诉讼费,应该是交给法院吧。如果是你们垫付的,那就与垫付时做相反的分录。

同意那个e_wbo的说法,诉讼费在准则里规定是:计入管理费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该和营业外收入无关,诉讼费已经垫付了,当然冲管理费用,怎么会记入营业外收入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