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46:21
我和她分了,下星期我生日,她只肯陪我吃饭,不肯陪我干别的,她有对象了,但她对象是个破外地的,比她大5岁,不怎么理她,而她呢却很爱她,所以嘛。。我想(虽然很卑鄙,但没办法)我打算生日那晚上了她,兄弟们帮帮忙,为我献计啊,我很爱她,我发誓我会一生去爱她。。。。帮我的我给分。。。。兄弟们,,,她——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最好不要上..

卑鄙,无耻,看你说的这些话是你自已的问题,我想哪女的不要你了是正确的,注意了你的心理想法注定了你们的结果.

不要这样,如果真的爱她,就要想办法得到她的心,而不是她的人

后果很严重,得到她的身体,得不到她的心。你还算男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