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够不够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32:33
我的朋友酒后将一个单位的两个窗户玻璃全部打碎,然后因为害怕躲了起来,几天后去公安局自首,他之前没有任何案底,也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公安局将玻璃作价2100元,并将他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已经拘留4天,我想请问法律专业人事,他的行为够成寻衅滋事罪吗?什么时候可以释放?如果拘留时间是多长?
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返回公安局,公安局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教养?

1、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此罪在客观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从公安局的认定上看,可能已经构成“数额巨大”(因为不同的地区,认定数额的标准有区别)。
3、从程序上讲,结合本案,刑事拘留的期限应该不会超过7天,此期间,公安局将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过本案较为简单,属酒后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亲属请个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都在15天左右.不过看他认错态度,再加上可以保释的话,应该再过两三天就可以出来了,你们可以找一下关系,不过他会有一个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