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逃匿,劳动者可否拿到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02:10
企业因负债过多,经营者就逃匿了,拖欠了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劳动仲裁后,欠薪办公室垫付了工资。当员工提请经济补偿时,却得不到支持。仲裁根据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的第六条,用人单位经营者弃厂逃逸、下落不明、停止生产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种纪要有法律效力吗?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真的拿不到经济补偿了吗? 谢谢支持!

企业如果还有资产在深圳,债权人去提出破产,你们有权优先获取工资,福利。

但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该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但是补偿金会在企业资产处理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破产费用,税款之后,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举例:如果企业资产剩下100万,付了工资福利,破产费用,税款。。。剩下10万,企业欠其他债权人999万,欠你1万赔偿金。

那么工资你能优先拿到。但赔偿金,你能拿到100元。。。。

既然企业主跑掉,估计欠钱很多。。。。你能拿到的会很少。

至于会议纪要,这东西不是行政法规,没有法律效力。
只是指导性的意见。

权衡下,如果你付出的代价能够通过赔偿金取回,那就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