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这首诗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54:25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是毛主席写的《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中的诗句,但是“天若有情天亦老”是唐朝诗人李贺的诗句,毛主席的做法该如何定性?

唐朝距毛主席写《七律》已经有1000多年,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死后50年。。。。。。
所以毛主席没侵权,谢谢

busuan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李贺活着并出来指证毛主席的话,可能成立,但是他俩都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
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说了根据我国法律溯不及往,即使侵权,那个时候也没有著作权法,所以老毛不构成呵呵。。。

法不溯往,李贺那时还没有《著作权法》哩!再说,文化作品名句成为一种社会语言形态的话,被随人表达感情借用其意而非其内容,在版权争讼实践中也很难被判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