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档案托管关系有什么坏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58:32
根据《合同法》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以及《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对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后存档人员仍未与本中心取得联系的,即解除原档案托管关系。

我想问问谁知道真的解除了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我们称之为无头档案,与其他代理人员分开存放.凡是无头档案存放满3到5年后,仍然找不到去向的,可以自行处理,比如弃做流档或予以销毁.
规定是这样的,但是许多单位并不这样做,在你下次利用到自己档案时将要求你先行结清所欠费用,并加收规定比例的滞纳金或罚息.

解除托管关系后,你工龄的连续计算中断,档案工资承接关系中断,将会给你个人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建议及时跟踪自己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