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市级人大可以制订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55:58
指地市级人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个。这些较大的市,大多为副省级(或市委书记高配为副省级)。可见,地级市人大制定法规说法不准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里自治州是地级市级别,可以制定法规。
  自治州名单(30个)
  吉林省(1个):
  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1952-9-3
  湖北省(1个):
  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1983-12-1
  湖南省(1个):
  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1957-9-20
  四川省(3个):
  ①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1950-11-24
  ②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1952-10-1
  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1953-1-1
  贵州省(3个):
  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1956-7-23
  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1956-8-8
  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1982-5-1
  云南省(8个):
  ①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1953-1-24
  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县—1953-7-24
  ③怒江僳僳族自治州—泸水县—1954-8-23
  ④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1956-11-22
  ⑤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香格里拉县)—1957-9-13
  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1957-11-18
  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19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