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4:15
单位分配给我一套住房,房屋产权证由单位统一办理,是100%个人产权,但后来单位以换证的理由收回,放在单位保管,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能否走法律程序要回产权证.

楼主好像进错位置了,不过刚好我是学习法律的,希望我对你疑惑的有所帮助。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单位拿走了你的房屋产权证,实际上是拿走了你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凭证,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并且如是买的一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利益.如是二手房,则基本不可以买卖,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可以说,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是!
要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犯了!
赶紧要回,否则单位有人谋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