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误杀吗?该判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05:24
各位好。请教一个问题。

我一个同学的前男友一直纠缠她,某日他们再次约定商谈,却不料前男友将她关在房间内,紧闭所有门窗,并将煤气打开想要同归于尽。幸好女孩的现男友赶过来把她救出了房间,但现男友却被手持匕首追出来的前男友杀死了。

我疑惑的是:前男友原本是蓄意想杀女孩的,却将过来救人的现男友杀了。
1,这种情况能算误杀吗?(他之前可能并不知道现男友的存在,也就没想过要杀他)
2,还是蓄意谋杀?(但最终却没有把想杀的女孩杀死)
3,请问像这种情况凶手应该怎么判?
4,另外听说若双方家属同意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则凶手可以减轻一点刑罚,有这种事吗?又是怎么来衡量的呢?

首先回答前男友无可厚非的触犯勒刑法。她关押女方,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持刀杀人,无论他杀的的对象是谁,只要主观方面他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具体情节定罪量刑。至于你的第四个问题,这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主要是法院酌情量刑和法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凶手是否能减轻刑罚,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来衡量。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给予适当的赔偿,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属于酌情量刑的问题,也就是说能不能减轻刑罚,不是用是否赔偿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说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能否减轻刑罚,其中赔偿只是因素之一。即使犯罪嫌疑人部提出赔偿,被害人家属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这是不是误杀要看前男友在事实杀害行为的时候有没有致于死地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个目的,则不是误杀。这个目的的判断由于是主观方面的,所以要根据客观行为来判断,客观行为就是指前男友在实施该行为的时候,行为本身是不是足以致人死亡,前男友有没有认识这种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如果有这种任知能力而继续实施该行为,那么主观方面就是故意,就不是误杀。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害罪一般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情节较轻的可是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在这件事情中,前男友的对现男友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同时,他对女孩实施的行为也是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也是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的。因此,不会属于情节较轻。
经济赔偿属于民事里面的,在刑事案件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对于被害人亲属的一种补偿,在法律上是不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的。而且刑事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也就是不论被害人是不是提起,国家都有权对实施行为的人提起诉讼,要求法律予以惩戒。
最后还有一个主体资格问题,未满14岁的人和精神有问题的人在故意杀人罪中不承担责任。

绝对不能算
死刑

1、误杀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对于定罪量刑没有影响.讨论是不是误杀只对分析清楚案情有影响而已。
2、蓄意谋杀在法律上叫做故意杀人。这种情况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