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小时和伙伴玩耍,被对方用木棍刺伤左眼至失明。对方家长没赔偿一分钱。现在我姐要求对方赔偿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59:20
赔偿当时的医药费和由此产生的损失。
事情已经发生了22年了。

《民法通则》136条第(1)项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也就是说,你姐姐受伤时必须在1年内起诉,过期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 因此你姐姐没有起诉的必要,但不是说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建议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主持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胜诉权。所以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那么法院是不支持的。

貌似已过最长诉讼时效
期间如果没有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对方也没承诺赔偿的话
估计没戏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但已过诉讼时效。去法院你不会胜诉,对方可以不赔偿。

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