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的继承,现在他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14:05
我爷爷在上海浦东居住有1座房产,8年前爷爷去世,爷爷有1儿(我父)1女(我姑)未留下遗嘱,但当地风俗是女儿出嫁不继承家产.所以一直以来我姑未提出分房产的要求,我父在爷爷去世第二年把原来的老房的一半进行了重建,由于经济紧张在今年才把另一半进行了再建.现在我姑提出要求对我爷爷的房产继承,不知道她的要求是否可以?补充我父一家在外地属城镇户口,我姑在浦东.急请专家告之!
补充:现在是原有的房屋已经被拆掉重建了,这样的房屋和原来爷爷的房屋属于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该怎样处理?是否可以通过诉讼处理?谢谢专家尽快解答.
如果诉讼可以要求什么?有何依据?

你的姑姑可以对原有的房产要求继承,继承权和你父亲是一样的,即原有的房产应由你的父亲和姑姑平等分。因为改建是你家的行为,金钱也是由你家出,所以你的姑姑只能对原有的房产进行继承。
基于现在的情况,你家应请人来估算一下在没有改建的情况下,原有那样的房产当时和现在价值多少,然后以现金的形式让你姑姑继承,就等于是你家把你姑姑应该继承的部分给买下了。

1 如果你奶奶早于你爷爷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的父亲和姑姑,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
2 你爷爷去世8年了,如果之前你姑姑没有提出过继承你爷爷遗产的问题。那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你姑姑自动放弃了继承权。

情况不太清晰:是宅基地吧,房子重建后面积增加了多少,原来房子的结构,再建后房子的结构?通过诉讼处理就是要求确权,你可以通过诉讼处理.你姑肯定要求分割遗产的,她也可能起诉的.

在分割遗产之前,你爷爷的房屋,是你父亲和你姑姑的共同共有的财产,你父亲对它进行改建,是一种对共有财产的加工或者添附,分割之后,你父亲可以要求你姑姑补偿费用。
根据法律你姑姑是完全有继承权的。不能用农村的习惯来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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