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1997年结婚,婚后他单位集资建房,但一直没办房产证。2007年我老公办了房产证,是他妈妈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25:42
请问律师:1、这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1998年按单位文件规定:只有本单位的职工才能集资建房,如果有住房的职工想建新房,必须退出原住房。我婆婆也是本单位职工,而且她有一套福利房,一直就没退出。当时我老公没住房,交单位集资款的收据都是我老公的名字,在集资户上的签名也是我老公。而且我都完好地保存。去年,我们开始闹矛盾,老公就转移了此笔房产。一年来,我要老公办理过户手续,但我老公硬说此房是他妈的。请问律师:1、这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2、如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我老公与我婆婆之间伪造借条说是负债购房,还须他们出具其它的银行之类的单据吗?而且此单据归谁举证?谢谢!

1.此房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
2.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本单位的职工才能集资建房,如果有住房的职工想建新房,必须退出原住房。那么可以判断,你的婆婆是没有资格购买此房的.
3.你应该出据单据证明.因为此类型的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你的证据应该是:1当年购房时你婆婆的财产状况,即她是否有借款的能力2当时你们夫妻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当时为筹集资金去银行提取过现金,则银行单据是最好的凭证)

既然房产证是他妈的名字,就不可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房产证才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


不过要去单位把名字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