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诈骗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5:30
我一好几年的网友,后来来我处借住,感觉为人还好,从我这借2次借去5700元,由于时间问题一直没有写欠条,我在网上催其写过,后来有一次让其帮我去买手机1300元,事先和卖方联系好了的,其却自己加了几百给自己买了数码相机。比较火,让其还钱,想赖账说钱是我作为朋友给他的 不是借的,而且其告诉我的名字一直是假名,而且我已经给其时间去考虑这问题了,却断了所有我可以直接和其联系的方式。现在我这只有我在知道其用假名前在网上催其写欠条给我的QQ记录和其找我借钱在网上说的理由,和一些知道其用的假名后的短信。这些东西法律效力如何啊 ?其人可以找到。可以起诉其刑事或民事责任么
谢谢
对方是个大四学生,怎么解决比较合适

报案吧,他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作为一个大四学生被判刑虽然可惜,但是谁也保证不了他不再骗别人,警察有办法搜集一切能够证实其犯罪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