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悉二手房交易的进:房主用公证书授权他人买卖房屋是否全国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6:55
我通过中介买房,房主在上海,我在石家庄,房主以上海正规公证书授权其弟前来交易。因上海与国际接轨,公证书上仅有签字,无手印,石家庄房管局不承认其有效,不让交易。不知这种情况是以国际通用的方式为准,还是以各地房管局自己掌握为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好是具体到哪条哪款。
先谢了

您这个问题 要从法条找到授权委托书生效条件是很难的
其实 根据民法通则 委托书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一经签发即生效 也就是说 只要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委托书即生效 石家庄房管局不承认其有效绝对是大笑话
另外 上海的正规格式经公证委托书 一般都会写明“本委托书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止”,其实就是表明了委托书的生效
建议您向房管局相关领导反映或求助当地司法局(公证处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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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石家庄太落后了.公证委托书一但本人签字就是有效的.全世界通用,何况一个石家庄,叫石家庄的房管局打个电话到上海公证处确认一下吧

肯定通用的啦

入乡随俗!按当地政府要求办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