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中途能否退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42:34
我的案件自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后,已经一个多月了,(当初律师回答我说大概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开庭了),但至今法院的传票还未送达下去,这期间律师没有和我主动联系,都是我主动多次询问,律师的这种做法让我很不满意,因此不想让其代理,但是代理费1000元,办案支出200元,我都已经交纳过了(律师已经给我出具了收据),请问,我可以要求退还吗?如果能,那能退多少?如果不能,原因是什麽?注:该律师是148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且未给我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尽管当时我好像在一份代理协议上签过字,因为相信148服务机构,并未仔细看具体内容。

按说律师费在律师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
如果已经立案,法院何时安排开庭是律师不能左右的,不算律师的过错。
不过,法律援助中心应该是无偿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
收费这不是对的,更何况没给你合同,且收费没有正式发票,这些都是错误的,从这个角度讲,你应该有权要求退费,或考虑向司法局投诉。

可以要求退还。但是如果那协议上说不可以退还的话那么你也没办法了,因为那是你自愿签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