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侵权尔后一方上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8:10:31
甲和乙看丙不顺眼,一天将丙打成伤,后来法院判两人共计赔丙医药费八百块.甲乙一人各四百.甲不服,觉得一人四百太多了.于是向法院上诉,但是乙并没有上诉,那这个时候乙的地位要怎么确定,由法院追加其为原告吗??

首先是打人就不对了,有的时候并不能一时之气,我也曾经有过这种想法,但是,打了别人又能怎么样呢,出了口气么还是,有的时候吃里不讨好。大丈夫做事情,敢做敢当!谁叫你打了人家呢。陪点钱,要是上诉的话你还要添钱进去啊,不然谁来承担诉讼费呢!

首先是打人者是,有时不是一时之气,我也有这个想法,打别人又能怎么样,的呼吸或有时吃力不讨好的吃。一个真正的男人做的事情,敢做敢当!谁告诉你撞了人。陪一些钱,上诉,必须要加钱进去啊,否则将承担诉讼费用!

答: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一方或双方,诉讼标的物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各方在这一联合行动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
所谓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当局很少或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的目的,无论有一个意义。党必须共同努力,以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诉讼。如果

共同被告,应征求原告同意的基础上,额外的,附加的被告有没有权利拒绝。如果它是一个共同原告,法院不予起诉的义务通知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强制附加,但他们可以通知第三方参加诉讼。 
共同诉讼人主要在以下情况下:(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将受到惩罚的结果,常见的非法决定处罚书是一个执行机构。 (2)机构或组织因违反法律的惩罚,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相同的处罚决定或直接作用。 (3)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认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受害者。 (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处理或处罚1或几方的一种常见形式。

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