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全天供暖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4:52:17
家在山东枣庄.现在12月1号-3月1号要送暖气.本来要求是16元/平方,现在物业说优惠收12元/平方,按建筑面积收费.
可是供暖时间却分了3个阶段 早上5:30-8:00 中午 11:00 -14:00
晚上 16:00-22:00.每天供暖时间合计12小时左右. 并非24小时供暖.
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
我应该怎样跟物业签订合同?
物价局,工商行政部门,市建委,法律援助中心,消协.哪个部门管这个a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968850.html
日期和供暖间歇时间你干不过他们
可以理论的是如果他们让你家达不到16度,你可以索赔
但索赔也费劲 呵呵
实际情况是
不交钱不给供 供了温度也保证不了
我也枣庄的 呵呵

国家规定是十一月十五号全天供暖,没有什么分段供暖,他们分事段供暖是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告他们还有市建委。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后,北京市市政管委积极贯彻国家八部委局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订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他们提出,今明两年,要按照国家八部委局的《指导意见》,在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明确缴费主体,实行“谁用热,谁缴费”。“热”作为一种商品,使用者受益并承担供暖费用是合理的市场行为。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要以协议的形式建立一种契约关系,用户按规定足额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保证按时、按质提供供热和相关服务。对于不能按时交费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缴热费,直至追加滞纳金。对于不能提供良好服务的供热单位,应由行政执法部门按一定标准责令其向用户退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将现行的福利供暖制改为货币化分配制,实行暗补改明补。初步设想是,在职工(包括公务员)工资内明确采暖费补贴科目。补贴的基数应该参照职工住房标准,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分担的原则实施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全面由个人自行负担。对国家公务员,随级别的不同,享受住房面积不同,按一定比例由财政在工资中给予补贴;对事业单位职工,需考虑其职称或级别,参照公务员补贴标准制定出相应的补贴办法;对离休干部,可以参照公务员的补贴标准,由原渠道给予补贴;对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的补贴要重点研究,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从长远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