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拿多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56:58
我是深圳滨海物业公司员工,每周最低工作56小时.现在我想知道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月工作240小时应拿多少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应该怎么投诉?

按你实际工作的小时乘以你的工资,加班按加班工资算.

具体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具体劳动仲裁科会给你具体答复

除掉正常上班时间全部按照 加班来算...星期六和星期天全天都是加班... 按你那的每小时的加班费算...

一天8小时... 除了这8小时就是加班时间 每周 56 小时就是 7天全上了班....

这样算... 一天 8小时, 一个 星期 5天正常班..
5*8=40 举例 按照 每个月4星期算..就是 160小时属于正常班.. 超过了这160小时的就是 加班时间.

不过 星期一到星期五这5天之中,除了每天的8小时外, 都是加班时间...

假设你的加班费是 4.5 元 一小时.

240-160= 80
80*4.5=360

最低工资标准是 850+360=1210元

按照正常的来说,一天工作最多8小时,超过8个小时的应计算为加班费。
例如,你的基本工资是850元,如果还有奖金等要全部加上,假如你一个月的实发工资是2000的话,你一天除了8小时外,其他的按照加班计算。
计算公式是:2000/你们一个月工作的天数/一天工作的小时(8小时) 得出你工作一个小时的工资,假如是10元钱,那你平时的加班费是15元钱/小时,周六、日是20元钱/小时,法定假日是30元钱/小时。
按照你的说法,你们公司有让你们加班但是没有给你们加班费,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在劳动部门里有一个劳动稽查大队专门协调这种劳动者和公司的纠纷的,你可以像他们求助,让他们出面与你们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