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和娱乐城小姐生了小孩,男人要求要回小孩有相关的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10:21
未婚的男性去娱乐城,小姐怀孕了,男人给钱要求打掉了,给了三次钱,一共2万块,可是小姐没有去做掉,把孩子生下来了,现在男人要求要回孩子,可是女人不愿意,说孩子很可爱,要自己养着,但是也时刻给男人发信息说孩子多么的可爱,用孩子来抓男人的心,男人知道自己不可能去娶一个妓女,而且他自己也有女朋友,一个交往4年的准备结婚的女朋友!!
现在该怎么办??有相关的法律吗???
有什么好的办法能杜绝以后这个女人来纠缠我的家庭呢??以后的下半辈子就注定要一直纠缠这个问题吗?
联系:QQ:413007556 谢谢

男的给女方一定的抚养费就可以了,他们不会因为在孩子就产生婚姻的,因为我国实现的是婚姻自由。现在个人觉得那男的一次性给付女的抚养费多少钱,然后签署一个给付了抚养费的协议,这样就没什么关系了。

根据中国的法律,宣布断绝父子关系,并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这就成了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女方抚养,可以跟男方要抚养费的.将来也有财产继承问题的.

现在只能这样面对了.

估计你的未婚妻要面临很大压力!!!

但是目前在中国这类事情主要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主要是你的未来妻子的面对。。。
其实你给自己一个宽容的答案:年轻气盛时谁不犯点错,关键现在好就行了。。
至于将来那孩子来养你,还是你来养那孩子。。嘿。。很难预测。。未来哪有这么好预测的。。估计8年内的一场战争将把你所有的预测化为泡影。。。注意了8年后。。夏天。。战争爆发了!烟雾弥漫了整个海面。。久久不散的烟雾。。。狂风掀起的巨浪。。伴随橘红色的闪电贴在海面上。。一切船只都灰飞烟灭!

婚姻法25条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全部,直到18岁成年……

实践中的做法是,生父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是通过生父主动承认而确定的,或者由其生母提出证据,必要时做亲子鉴定,确定生父……

我的意见是,孩子如果想要,就承认了吧,如果现在的女友不反对的话,但是也要因此承担抚养义务,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不是女方能决定的,不是她说不给就可以不给的,可以要求法院裁定(诉讼成本也相对比较低)……如果不想要,就不去理睬,举证责任在对方,等证实了生父是谁再来说抚养权归属的事情。

意见大概就是这样的了,不过我觉得还是不能苦了小孩,毕竟小孩没有错……

小孩没有错

有女朋友还去乱搞,活该!!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