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拆除楼内防盗门 法院两次传票都没到被告手中,可以拘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49:30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

你的意思很不明白,似乎你是指传唤。

可以了!